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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八里雙屍命案判賠368萬 負責人呂炳宏再審敗訴確定][蘋果日報][2021-09-21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極速快車手2010    時間: 2021-9-21 06:34 PM     標題: [八里雙屍命案判賠368萬 負責人呂炳宏再審敗訴確定][蘋果日報][2021-09-21]

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1-9-21 09:20 PM 編輯

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因員工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命案,遭判決連帶賠償死者家屬新台幣368萬元確定。呂等人不服提再審,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確定。

謝依涵被控於民國102年2月在咖啡店內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、張翠萍,持刀殺害2人棄屍淡水河,並盜領2人存款,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。

民事求償部分,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、呂炳宏及2名股東求償,一審法院僅判謝依涵賠償新台幣368萬元(謝女部分未上訴而確定);李寶彩不服提起上訴,二審法院改判呂炳宏及2名股東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,最高法院106年6月駁回上訴確定。

最高法院認為,呂炳宏等人有2次救人機會,卻因無通報及監督機制,導致陳進福夫婦因遭下藥在店內已呈現緊閉雙眼、神色昏沉,卻無人協助,也認為呂炳宏等人對謝依涵的監督未盡相當注意義務。

呂炳宏與2名股東不服提起再審,主張另案陳進福家屬求償案中,有原確定判決未斟酌的證物,包含法醫研究所函文及法醫文書審查鑑定書,提及張翠萍胃中食物消化情形、張女體內安眠藥濃度數值記載、謝依涵更換衣物順序以及圍裙沒有血跡反應等,均可證明張女是在媽媽嘴咖啡店外遭謝依涵下藥及殺害,謝依涵的行為與呂炳宏等人職務無關。

受理再審案的台灣高等法院認為,這些證物存在於刑案卷宗內,在之前訴訟程序時已提示,供兩造表示意見,於二審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提出而存在,呂炳宏等人提起再審不符要件。

高院表示,兩造於之前訴訟程序審理時,均不爭執張女是在媽媽嘴咖啡店內遭謝依涵下藥的事實,且法醫研究所函文是就法醫文書審查鑑定書所述的基礎內容,再為補充說明,並未變更鑑定書的論述及結論。

高院指出,鑑定書及函文無法評估張女自服下藥物至死亡時的經過時間;且安眠藥劑並非於服藥後旋即癱瘓、失去意識,而是「漸次」達到嗜睡昏迷程度,無法推論謝依涵是下班離開媽媽嘴咖啡店後,才對張女下藥致其立刻失去意識。

高院表示,因無法推翻原確定判決的認定,呂炳宏等人主張無理由,因此駁回再審之訴。

呂炳宏等人不服再審之訴遭駁回,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,原審駁回並無違誤,呂等人主張無理由,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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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媽嘴老闆呂炳宏(小圖,資料照片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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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判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,須與謝依涵(小圖,資料照片)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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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進福及妻子張翠萍(小圖)是媽媽嘴咖啡店常客,不料遭殺害棄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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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炳宏不滿受謝依涵殺人犯行連累而須賠償,聲請再審仍敗訴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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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媽嘴咖啡女店長謝依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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蛇蠍女謝依涵殘忍殺害熟客陳進福、張翠萍夫妻,已在服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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蛇蠍女謝依涵殘忍殺害熟客陳進福、張翠萍夫妻,已在服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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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看到老闆受訪,覺得他真的受到很大精神上的傷害,現在還要連帶遭受民事賠償,任何人面對這樣的判決我猜都會難以接受...現在老闆真難做呀...應徵員工時還要先考慮他是不是會殺人!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21-9-21 06:38 PM
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1-9-21 06:39 PM 編輯

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應該是全台灣最衰的老闆之一...
作者: 西瓜汁小梅    時間: 2021-9-21 07:00 PM

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1-9-21 07:00 PM 編輯

他已經是史上最倒楣的咖啡店老闆了!唉!
作者: jcme    時間: 2021-9-21 07:48 PM

不懂法律還要講這些東西,真的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情

今天負責人會被起訴,最最根本的原因並不是謝某殺人
而是他們沒有照規定申請營業登記
"媽媽嘴"咖啡屬於"私自營業",沒有事業登記證,不是一個有限公司
導致於發生事故、意外的時候就需要以"負責人"為求償單位

今天如果呂某等人申請了營業登記,作為有限公司開業
就算謝某殺人放火,也只是把公司資本額賠完為止,呂某等人根本不會有影響
因為是藉由"店長"職務進行的,是公司要負責,不夠賠就變賣資產,還不夠就關門了事

但是某些人為了避免稽查、臨檢、稅務等應盡責任
不去申請、登記而私自營業
這樣叫倒楣?這樣叫衰?難做?
狗屁,這叫夜路走多了碰上鬼
作者: 極速快車手2010    時間: 2021-9-21 08:08 PM

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1-9-22 12:44 AM 編輯
jcme 發表於 2021-9-21 07:48 PM
不懂法律還要講這些東西,真的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情

今天負責人會被起訴,最最根本的原因並不是謝某殺人

咦?jcme說"媽媽嘴"咖啡屬於"私自營業",沒有事業登記證...

可是...查詢資料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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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媽嘴咖啡

公司所在地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2段86之9號

代表人姓名 陳唐龍

統一編號(統編)26189801

登記機關 新北市政府

所營事業登記資料

F501030 飲料店業
F203010 食品什貨、飲料零售業
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
F501060 餐館業
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,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

核准設立日期 099年03月0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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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們明明有照規定申請營業登記,

jcme卻說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們沒有照規定申請營業登記

"媽媽嘴"咖啡屬於"私自營業",沒有事業登記證,不是一個有限公司

這種沒有查證的發言,還罵其他人"
不懂法律還要講這些東西"...也真的是一件很"神奇"的事情~...
作者: manwithdeath    時間: 2021-9-21 09:00 PM

真不知道這種連帶民事責任的範圍在哪裡?!
作者: is8476    時間: 2021-9-21 10:35 PM

那老闆真是倒了八輩子的楣了
員工殺人,他還要負責賠一部份
作者: fh97792    時間: 2021-9-21 11:22 PM

哪個員工有問題老闆怎麼會知道,而且怎麼會知道哪個員工會去犯罪,所以老闆必須連帶賠償這樣以後哪個老闆怎麼敢請員工,還是僱用員工時需簽一份永不犯罪聲名,不覺得奇怪嗎。
作者: jcme    時間: 2021-9-21 11:39 PM

本帖最後由 jcme 於 2021-9-21 11:50 PM 編輯
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21-9-21 08:08 PM
咦?jcme說"媽媽嘴"咖啡屬於"私自營業",沒有事業登記證...

可是...查詢資料...

OK,我沒去特別查證,真的是我的錯,他真的有登記
但是,你有看到他登記了什麼嗎?呵呵

你查出來的是"媽媽嘴咖啡"沒錯,但是代表人應該是"陳唐龍"吧?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cbes/web/CBES113W1_1
媽媽嘴咖啡的代表人是陳唐龍,統編261898012不知道的話可以去稅務局查,別亂拿資料就來用
而"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"的代表人才是呂炳宏
統編28805160

請問,謝某是媽媽嘴咖啡,還是媽媽嘴企業的員工呢?
所以今天為什麼會要求賠償?
因為事情發生在媽媽嘴咖啡,就這樣而已

你可以看到媽媽嘴咖啡的組織種類是"獨資",也不是有限公司
可是實際上卻是"合夥"(這點三人均供述,以事實認定)
但法律規定有限公司無法作為其他公司的合夥人
所以只能以呂某等人為合夥人
而根據民法第 681 條
"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,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,連帶負其責任。"
呂某等人為自然人,所以賠到死

跟我鬥沒啥意思,只會顯現出來你們很有趣而已
至於那個說有限公司對外所附的經濟責任,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
是沒錯啊,只是他不是有限公司,怎麼辦?



作者: lg8808    時間: 2021-9-21 11:57 PM

台灣在目前這種倫理與道德教育都不夠高的情況下,真的應該取消法官終身職及採取陪審團制,不如各種恐龍判決或冤獄只會一再上演
作者: jimlin100    時間: 2021-9-22 08:17 AM

未盡監督之責.這可以理解,應注意而未注意.當老闆的其時要注意的面向很多.要了解當老闆需要面對甚麼,才能有警覺心發現有哪些事不對勁. 預防勝於事後補救.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1-9-22 08:46 AM

重點在殺兩個人不用死,賠個3百多萬就解決了,死者家屬自認倒楣吧…
作者: jchgeorge    時間: 2021-9-22 09:47 AM

台灣恐龍司法 若那麼恐龍 難道要用中共司法    中共的司法 中共的黑獄 真的如同 錦衣衛 東廠 粘竿處 臺灣的恐龍法官 再亂來 該送回祖國 繼續維持侏羅紀司法      
作者: a0l0e0x0    時間: 2021-9-22 01:23 PM

員工上下班期間發生事故,
公司要負責!
員工在公司殺人,
公司要負責!
真年頭老闆也真不好當啊!
唉~~
作者: Cancer555    時間: 2021-9-22 02:25 PM

死者都已認謝是乾女兒了 老闆應該管太多嗎? 合理懷疑請的律師經歷不足 推敲法官的論點也不是十分站的住腳的 只是人死了有人總要多少賠一點才不會太難看吧 既然殺人者拿不出來 這樣周遭倒楣鬼就生出來了
作者: maddux4607    時間: 2021-9-22 04:23 PM

只能說他真的是很倒楣啊
作者: joypark40    時間: 2021-9-22 05:06 PM

這其實有點誇張捏....跟老闆有啥關係嗎?
那怎沒順便連殺人犯的家人也判一判???
作者: 兔田佩克拉    時間: 2021-9-22 07:12 PM

這老闆有夠雖小
又沒參與犯罪行為
只因在店內行兇就要連帶賠償
哪個老闆會整天在員工旁邊盯著啊????
老闆沒閒成這樣好嗎?

作者: cg715024    時間: 2021-9-23 05:48 AM

再倒楣 有八仙倒楣嗎?
出租場地給人 結果借場地的人玩塵爆
玩塵爆死亡跟受傷的家屬 要他們也負責???
作者: a20007112    時間: 2021-9-23 10:41 AM

cg715024 發表於 2021-9-23 05:48 AM
再倒楣 有八仙倒楣嗎?
出租場地給人 結果借場地的人玩塵爆
玩塵爆死亡跟受傷的家屬 要他們也負責??? ...

我查了一下維基百科,八仙樂園確實是有些相關的責任存在,刑事全都不起訴,但要賠錢,八仙與相關企業賠償約2億元,還有20億元被假扣押,沒有能動用的資金可以復業,沒能復業的確是蠻可惜的
作者: 不名不名    時間: 2021-9-24 07:17 AM

本帖最後由 不名不名 於 2021-9-24 07:17 AM 編輯

其實,要尊重法院的判決,因為法官才看的到全部的卷宗及資料
一般人,只能從媒體上看到一些片斷,或簡單的報導,或一些陳述
,舉例來說,媽媽嘴是咖啡店,不是酒店,你有看過有人喝咖啡喝
到人不清醒嗎?喝到走路需要人扶嗎?難到咖啡店有賣酒嗎?
發生這種狀況,店員及老闆都不會覺的奇怪嗎?所以法院才會認為
沒有盡到監督責任吧.
作者: 極速快車手2010    時間: 2021-9-24 07:55 AM

不名不名 發表於 2021-9-24 07:17 AM
其實,要尊重法院的判決,因為法官才看的到全部的卷宗及資料
一般人,只能從媒體上看到一些片斷,或簡單的報導, ...

你有見過哪一家店...老闆和股東隨時在場嗎?

麥當勞的店長殺人,所以麥當勞的老闆和股東也要負責?

嘴別人之前...要不要自己先看判決書

再搞清楚什涉刑事判決,什麼是民事判決...


作者: pilicomtw    時間: 2021-9-24 02:50 PM

如果真的與他無關,那真的是雖到家了...
作者: ctp0836449    時間: 2021-9-24 02:59 PM

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殺2個人不用死
害老闆店倒了還要跟著賠錢
作者: canary@cindy    時間: 2021-9-24 05:55 PM

最高法院認為,呂炳宏等人有2次救人機會,卻因無通報及監督機制......
是阿.說得好.該罰
那麼..那些殺人犯出獄後再犯的...當時的法官也有機會阻止(判死即可).......
是不是也該罰法官...怎麼到自己頭上就不見道德標準了.....
作者: qazwert1    時間: 2021-9-24 05:56 PM

照應該是全台灣最倒楣的老闆吧!!台灣的法律真的是讓人汗顏
作者: 不名不名    時間: 2021-9-24 08:21 PM

本帖最後由 不名不名 於 2021-9-24 08:36 PM 編輯
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21-9-24 07:55 AM
你有見過哪一家店...老闆和股東隨時在場嗎?

麥當勞的店長殺人,所以麥當勞的老闆和股東也要負責?


法官判案必定有審酌所有的相關物證、事證、監視器內容
一定是有相關蹟證支持下,法官才會得出這樣的心證
不是一句簡單員工殺人,老闆股東要隨時在側才需責任?
那麼簡單,你有看過本案所有的卷宗、物證、人證的口供嗎?
你憑什麼認定老闆股東一定沒有責任?
而且有人說媽媽嘴不是有限公司,那股東本來就是負有無限連帶責任
跟股東有沒有在場沒有半毛錢關係。
另外我是說尊重法官判決,並沒有說法官判的一定對,也沒有要嘴誰?
那麼激動做什麼?而且喝咖啡喝昏迷到不清醒,你認為是正常的嗎?
又不是到酒店,何況老闆當天有上班,不能不謂有監督之責。
作者: 極速快車手2010    時間: 2021-9-25 01:10 PM

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1-9-25 01:13 PM 編輯
不名不名 發表於 2021-9-24 08:21 PM
法官判案必定有審酌所有的相關物證、事證、監視器內容
一定是有相關蹟證支持下,法官才會得出這樣的心證
...

我當然認定老闆股東一定沒有責任...因為刑事判決就是這樣判囉~

至於民事判決是判3名股東需與兇嫌附帶連帶賠償責任

並不是只有這3名股東賠償...更不是負責人呂炳宏個人賠368萬


你扯的"法官判案必定有審酌所有的相關物證、事證、監視器內容"...那是刑事法庭的部分...這主題是討論民事法庭判決的部分...


要嘴這個案件,請將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判決分開來看...
作者: likers52002    時間: 2021-9-25 09:58 PM

有夠衰員工犯罪 老闆承擔後果
作者: iveison16    時間: 2021-9-27 04:56 PM

這案子之前也深入回顧過,真覺得人心隔肚皮,老闆背負了罵名還了清白後還得賠償。
實在有夠倒楣。
作者: aoscar    時間: 2021-9-27 08:14 PM

員工犯法,老闆也跟著被求償,這難道是另一種"應注意未注意"嗎?
作者: michael-chang    時間: 2021-9-27 10:14 PM

只能說呂先生這個學費繳太大了,還損失了名聲,還得背後被人指指點點!
作者: loveim    時間: 2021-9-27 10:49 PM

這個案子真的超久了啊
八年....
台灣的司法真的太冗長了

作者: 咖啡加點糖    時間: 2021-9-28 12:53 AM

員警應注意市民有沒有可能的犯罪動機
請問要判罰員警?
員警不就是維護治安的?法官要不要一起判?
到底是甚麼邏輯阿
這位謝小姐都幾歲了,真正有能力約束她的,是"法律"而不是她的老闆好嗎?
既然都提不出證據與這位呂先生有關,他就是無罪的
我用詞庸俗,說白點就是關他屁事
作者: buddha9456    時間: 2021-9-28 04:46 AM

我個人認為
其實這件案件本身真實的情況雖然被媒體報導很多
但是真正的實情與確切的證據並沒有完全公布大眾
所以真正的情況可能也只有少部分人知道
既然情況大家都不完全了解!
當時呂炳宏與2名股東與殺人案的關係不是也吵了好一陣子才確認無關嗎!但真的無關嗎!
所以我們應該也沒資格判定法官判的好或不好

不管法官或者兇手怎樣我們其實也沒辦法改變
只是我相信!
我們每個人死後決定我們能上天堂或下地獄
一定跟我們每個人這一生的所作所為有關係!
任何人做錯都一定會受到懲罰的!
作者: 極速快車手2010    時間: 2021-9-28 07:59 AM

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1-9-28 08:05 AM 編輯
buddha9456 發表於 2021-9-28 04:46 AM
我個人認為
其實這件案件本身真實的情況雖然被媒體報導很多
但是真正的實情與確切的證據並沒有完全公布大眾 ...

奉勸buddha9456 勿將此案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的結果混淆!

自己搞不清楚狀況還在那裏亂帶風向!

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案,是一起發生於臺灣的刑事案件。被害人為臺灣富商陳進福和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夫婦,分別於2013年2月26日及3月2日被人發現陳屍在新北市八里區淡水河岸邊。警方偵查結果,兇手為八里岸邊自行車道旁的「媽媽嘴咖啡店」店長謝依涵,2017年4月19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。

已排除涉案

曾在謝依涵第一次警詢時被指涉案並遭到聲請羈押,因證據不足而陸續被撤銷嫌疑,由承辦檢察官做不起訴處分  :

呂炳宏         媽媽嘴咖啡店老闆。
鍾典峰       呂炳宏的友人,具電腦工程師背景。
歐石城       呂炳宏的友人,綽號Rock,媽媽嘴咖啡店股東。
祝宜夆         謝依涵未婚夫。


也就是法院已經認證呂炳宏與2名股東與殺人案確認無關!確認無關!確認無關!

會讓buddha9456混淆而亂帶風向的部分是民事訴訟,陳進福跟張翠萍的繼承人只對謝依涵、呂炳宏三人提起民事訴訟。

對原告來說,會希望連結到呂炳宏三人連帶賠償,不管是基於合夥或是個人,因為這樣加總的財力最強,不會贏了判決卻發現公司根本沒有資產。至於被告應會希望讓公司負責,股東以出資額負有限責任,頂多就是出資額全沒而已,不會影響到個人財產。

陳進福的繼承人在二審追加了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、媽媽嘴咖啡合夥,此時的當事人變成:陳進福繼承人 v. (呂炳宏、陳唐龍跟彭元忠、媽媽嘴咖啡合夥、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)。認為謝依涵的僱用人是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,就追加部分有理由,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該連帶賠償。

1.呂炳宏、陳唐龍、彭元忠:呂炳宏跟彭元忠都是自然人。陳唐龍比較特別一點,他成立一家名為媽媽嘴咖啡的獨資商號,因此記載為陳唐龍即媽媽嘴咖啡,權利義務歸屬到陳唐龍本人。
2.媽媽嘴咖啡合夥:依照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:「稱合夥者,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。」而第681條規定:「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,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,連帶負其責任。」在本案中,原告主張的合夥人包括呂炳宏、陳唐龍跟彭元忠。
3.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(之後稱為媽媽嘴公司):依照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: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」原本的股東是呂炳宏三人。

後來的法院支持謝依涵的僱用人是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,就追加部分有理由,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該連帶賠償這個見解,將案件負責人呂炳宏等判賠368萬確定,並不是代表呂炳宏、陳唐龍跟彭元忠等人與此案件有關好嗎?

作者: buddha9456    時間: 2021-9-28 08:28 AM

本帖最後由 buddha9456 於 2021-9-28 08:36 AM 編輯

很抱歉讓您認為我在混淆亂帶風向
您高興就好

我個人最近在迷上看美劇CSI系列與各種法醫與刑偵的日韓影集
裡面有提到有很多犯罪
其實現代科技也無法完美的復原所有證據
所以我個人認為不管法官法院司法等
宣判了任何罪名都一樣其實不可能完全準確
都比不上死後上帝或閻王或各種任何宗教的神
最後根據每個人所做所為給每個人的宣判
我只是想強調每個人的所作所為
是由自己的良心跟死後自有神會宣判自己這兩點而已
這樣您認為我在混淆亂帶風向
那我也無言了!您高興就好!
法律我不懂也懶得懂
我個人四十多歲身邊經歷的許多事情讓我覺得司法並不可靠
所以我認為無形神明或許比司法更加值得信任

您相信司法那很恭喜您沒遇過什麼司法不公的事情

我只知道我從小教育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不可以去害人傷害別人
我只是認為全世界法律都有其黑暗面法官也有其立場而影響其判決
所以我相信有神的存在而認為由神的審判會是更加公正客觀的
作者: tungmung    時間: 2021-9-28 08:50 AM

只能說人情冷暖..還要再拖多久?
作者: EDDY_M    時間: 2022-3-9 01:52 PM

真心覺得 以後當老闆 可能還是 校長兼撞鐘 就好了

作者: bm4eun    時間: 2022-3-9 08:58 PM

這一看就是老闆沒後台.
明明跟他無關.卻也中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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